
台北宏德扶輪社,台北宏德,宏德扶輪社,宏德扶輪社,律師被懲戒,律師懲戒,李耀馨,李耀馨律師,李耀馨律師事務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3號9樓之1
李耀馨(律師證號102臺檢補證字第0428號,資料來源https://lawyerbc.moj.gov.tw/),曾經是國際扶輪3482地區第七分區台北宏德扶輪社社長(https://rid3482.org/2019-20/d3482-7/)。
😮在被虐死2歲男童案件中(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0628/67369.htm),李耀馨主張二歲『被虐死』小男童「昊昊」可能痛到自己吸毒止痛,引起極大爭議,法官認定:2歲半男童如何能得知毒品是否可止痛,辯詞不可採信這律師。後來李耀馨律師,又因違反律師法,被付懲戒(112年度台覆字第2號)。
😮台北宏德扶輪社李耀馨律師的照片,請參考https://www.google.com/search?q=李耀馨律師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