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虐童灌毒台北宏德扶輪社李耀馨律師硬拗?律師懲戒記錄(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請大家務必要要提高警覺台北宏德扶輪社知名社長大律師李耀馨(yoki)
李耀馨(律師證號102臺檢補證字第0428號,資料來源https://lawyerbc.moj.gov.tw/),曾經是國際扶輪3482地區第七分區台北宏德扶輪社社長(https://rid3482.org/2019-20/d3482-7/)。
😮有關宏德扶輪社大律師李耀馨本人的照片與影片,可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dLRhQWzeQ
建議從1分26秒開始看
😮台北宏德扶輪社李耀馨律師其他的照片,可參考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李耀馨
★★以上是『轉傳連接網址』,內容『不是』聯鵬製作,製作人為「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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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Google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王昊虐死&tbm=isch&ved=2ahUKEwjjha-KjZWCAxVtbfUHHXdcCTkQ2-cCegQIABAA&oq=王昊虐死&gs_lcp=CgNpbWcQAzIECCMQJ1DzBVjzBWDAB2gAcAB4AIABJogBS5IBATKYAQCgAQGqAQtnd3Mtd2l6LWltZ8ABAQ&sclient=img&ei=yxU7ZaP0C-3a1e8P97ilyAM&bih=739&biw=1536
如何透過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找到李耀馨的照片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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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基本查詢 -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 https://lawyerbc.moj.gov.tw/ )
(步驟1) 輸入李耀馨
(步驟2) 輸入驗證碼
(步驟3) 搜尋
(步驟4) 搜尋後,點下方李耀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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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台北宏德扶輪社某任知名社長李耀馨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被懲戒(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0年度律懲字第46號、111年度律懲字第37號決議書主文) #台北宏德扶輪社
相關證據、事實、新聞,均可參考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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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日期 | 事件說明 | 資訊是否公開? | 公開訊息、新聞、公告聯結 | |
| 1-1 | 民國101年6月28日許 | 許冠雄的律師李耀馨表示被虐死兒童昊昊是痛到自己吸毒止痛? 新聞聯結為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李耀馨擅長智財權訴訟,他解釋是針對事實的可能性提問,「小朋友都會模仿」,他只是盡辯護人的職責 | 是 | 李耀馨表示被虐死兒童是痛到自己吸毒止痛的真實新聞記載於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0628/67369.htm, 時間為民國102年(西元2012年)06月28日,該新聞中寫:李耀馨擅長智財權訴訟,他解釋是針對事實的可能性提問,「小朋友都會模仿」,他只是盡辯護人的職責。 | |
| 1-2 | 是 | 李耀馨)對虐童新聞曾親自解釋,證明被告(李耀馨)確實知道此新聞確實存在,且不是被人所捏造。 | |||
| 1-3 | 是 |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李耀馨擅長智財權訴訟,他解釋是針對事實的可能性提問,「小朋友都會模仿」,他只是盡辯護人的職責 | |||
| 1-4 | 是 |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pugF6x5diw_0VBmDbAuyA_lYnjlQr-Eh (youtube頻道我在案發現場) | |||
| 1-5 | 是 | https://www.ly.gov.tw/EngPages/Detail.aspx?nodeid=5457&pid=45337 (立法院新聞記錄) | |||
| 2 | 民國105年許 | 興輝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35877147,以下簡稱興輝)負責人張國潤之女張菀倩透過公司email確認委任李耀馨律師 | 是 | https://ipc.judicial.gov.tw/tw/np-1336-091.html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網查詢) | |
| 原審案號為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上易字第4號。原告興輝(統一編號35877147),被告芝奇(統一編號23299018)。原告律師為李耀馨, 可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查證 ( https://ipc.judicial.gov.tw/tw/np-1336-091.html | 是 | https://ipc.judicial.gov.tw/tw/np-1336-091.html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網查詢) | |||
| 3 | 民國105年3月8號許 | 李耀馨幫興輝控告芝奇(=被告) | 是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 ( https://www.tipo.gov.tw/tw/patents/476.html ) 或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4 | 民國106年1月13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 I672988 | 是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 ( https://www.tipo.gov.tw/tw/patents/476.html ) 或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5 | 民國106年1月13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專利 M544753 | 是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 ( https://www.tipo.gov.tw/tw/patents/476.html ) 或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6 | 民國106年3月10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 M551295 | 是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 ( https://www.tipo.gov.tw/tw/patents/476.html ) 或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7 | 民國107年6月8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 D197666 | 是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 ( https://www.tipo.gov.tw/tw/patents/476.html ) 或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8 | 民國107年5月10日 | 裁判字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108號興輝敗訴 | 是 | ||
| 9 | 裁判字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108號判決之後,芝奇(統一編號23299018)就不再委任李耀馨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10 | 民國109年5月26日許 | 興輝精密張菀倩與陳盛源發現李耀馨異常,興輝精密張菀倩透過陳盛源無償協助,投訴台北律師公會。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11 | 民國109年6月19日許 | 在律師公會會議上(發文字號:一0九北律文字第1740號)李耀馨宣稱他有得到興輝張菀倩小姐的同意,他才幫芝奇服務,但李耀馨拿不出任何證據(包含書面、電話、電郵),興輝張菀倩小姐表示「她或公司絕對沒有同意李某作以下的行為」。試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你設計的產品被侵權了,你委任李耀馨律師告芝奇「專利侵權」,在「訴訟期間」你會同意你配合的律師與侵犯我們權力的公司合作「專利申請」?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12 | 民國109年8月31日許 | 李耀馨試著『聯絡』興輝張菀倩小姐未果,竟提告張小姐『妨害名譽』!最後李耀馨全部敗訴。臺灣士林檢察官不起訴(110年偵續字第70號)、臺灣高等檢察署不起訴(110年偵續字第70號)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13-1 | 李耀馨(律師證號102臺檢補證字第0428號)提告陳盛源。李耀馨宣稱被其證人麥敬旻反應在網路上看到新聞不實(序號1-1到9),因為李耀馨負面的訊息,加入李耀馨的公司?告知李耀馨相關情況後...離職?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html | ||
| 13-2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07.html | ||||
| 14-1 | 妨害名譽是指散布不實言論。試問以上虐童新聞、判決、懲戒哪一個是不實? | ||||
| 14-2 | 虐童新聞、判決、懲戒都是事實!李耀馨所提供的證人麥敬旻卻被證明確實異常? | ||||
| 14-3 | 簡單來說,李耀馨稱被其證人麥敬旻告知在網路上發現新聞,這些新聞是陳盛源所為。(李耀馨與麥敬旻)討論後,李耀馨列麥敬旻為其證人(110年度偵字第18511號、110年度偵續字第312號、111年度上聲議字第6897號、111年度聲判字第107號)。而相關證據均證明被李耀馨不可能不知道這些新聞均為事實,且李耀馨不可能不知道這些新聞、司法記錄、並非陳盛源捏造。舉例來說,假設麥敬旻問李耀馨以上事情(序號1-1到9),李耀馨的回答基本只有2種走向。第1種走向為認清事實,針對麥敬旻的疑問,李耀馨直接告知事實。第2種走向為李耀馨誤導麥敬旻。麥敬旻會到李耀馨律師事務所工作,我們推輪麥敬旻在未來有可能為律師候選人(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https://lawyerbc.moj.gov.tw/ ),他應該沒想到李耀馨這案子有可能會影響他未來的生涯。 | 有關證人麥敬旻,可參考以下訊號20-1 到20-6 | |||
| 14-4 | 於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續字第312號均有錄影記錄的情況下,李耀馨涉嫌用小動作騷擾證人,導致證人修改證詞?當時陳盛源在現場有提醒檢察事務官有此問題產生。為了保留相關證據,原告(陳盛源)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發存證信函至相關單位(板橋光復存證號碼000079號),並得到最高檢察署回函(發文字號:台平110他2095字第11099163471號)。 | 有關證人麥敬旻,可參考以下訊號20-1 到20-6 | |||
| 14-5 | 李耀馨刑事敗訴仍不放棄。李耀馨明知民國113年10月1日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度台覆字第2號覆審之請求駁回。於民國114年許,再提起民事告訴(民事111年度訴字第1748號,股別:陽股),向法官請求他的證人(劉志峰、麥敬旻)再出庭作證。 | 有關證人麥敬旻,可參考以下訊號20-1 到20-6 | |||
| 14-6 | 最誇張的是,相關證據證明李耀馨確實知道新聞、事件、專利、違反律師論理全為事實(序號1-1到9), 仍推麥敬旻作他的證人??? | 有關證人麥敬旻,可參考以下訊號20-1 到20-6 | |||
| 14-6 | 陳盛源發現證人麥敬旻證詞異常,申請證據調查,被告(李耀馨)緊急在法庭上(民事111年度訴字第1748號,股別:陽股)上要求廢棄他所提供的證人麥敬旻。可參考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748.html | 有關證人麥敬旻,可參考以下訊號20-1 到20-6 | |||
| 15-1 | 李耀馨的證人劉志峰(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的證詞異常?證人劉志峰於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續字第312號均有錄影記錄的情況下,表示上市櫃客戶反應…。公司(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業績影響很大,不實新聞影響導致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結束營業? | 佐證!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07.html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不起訴』不得抗告(111年度聲判字第107號) | |||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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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佐證!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07.html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不起訴』不得抗告(111年度聲判字第107號) | ||
| 15-3 | 民國114年1月16日原告陳盛源存證信函加email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檢舉管道(10084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5樓,電話02-2366-6084,發現沒有任何一家上市櫃公司與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劉志峰聯絡,竟是虛構?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07.html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不起訴』不得抗告(111年度聲判字第107號) | ||
| 15-4 | 李耀馨與李耀馨證人劉志峰至始至終不敢也無法明確告知庭上哪家上市櫃公司跟他們聯絡?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07.html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不起訴』不得抗告(111年度聲判字第107號) | ||
| 15-5 | 李耀馨與其證人(劉志峰)虛構公司(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結束營業與原告陳盛源有關? 請參考以下訊號17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07.html | ||
| 16 | 民國111年11月17日許 | 李耀馨違反律師倫理被懲戒(公告律師懲戒委員會110年度律懲字第46號、111年度律懲字第37號決議書主文),司法院公告聯結 為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930-742311-e4b20-1.html | 是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930-742311-e4b20-1.html | |
| 17 | 民國113年10月11日許 | 事實是李耀馨身為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3樓)與李耀馨法律事務所(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3號9樓之1)負責人,明顯違反修正後律師法第24條4項規定,必須停止其中一家所有業務。相關公告可參考 https://lawyerbc.moj.gov.tw/discipline/64C487200315FD39CC5B036676CED3, 公告日期為民國113年10月1日許。而劉志峰是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的員工? | 是 | https://lawyerbc.moj.gov.tw/discipline/64C487200315FD39CC5B036676CED3 | |
| 18-1 | 李耀馨律師敗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10年度偵字第18511號)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8511.html | ||
| 18-2 | 李耀馨律師敗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0年度偵續字第312號)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312.html | ||
| 18-3 | 李耀馨律師敗訴!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再議(111年度上聲議字第6897號) | 是 | |||
| 18-4 | 李耀馨律師敗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不起訴』不得抗告(111年度聲判字第107號) | 是 | https://www.unieagle.com.tw/lawyer-107.html | ||
| 19 | 民國114年許 | 李耀馨律師不放棄,明知民國113年10月1日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度台覆字第2號覆審之請求駁回。李耀馨身為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3樓)與李耀馨法律事務所(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3號9樓之1)負責人,明顯違反修正後律師法第24條4項規定,必須停止其中一家所有業務。於民國114年許,再對陳盛源提起民事告訴(民事111年度訴字第1748號,股別:陽股),宣稱陳盛源造成他公司結束,並請求民事損失,堅持他的證人再出庭作證。 | 是 | ||
| 20-1 | 李耀馨律師(台北宏德扶輪社某任知名好社長)被陳盛源發現他的證人麥敬旻證詞異常,緊急在法庭上要求廢棄他所提供的證人麥敬旻 | 是 | (一)李耀馨的同事與證人麥敬旻的證辭似: …找工作時,看到李耀馨的負面新聞,認為李耀馨不是這種人,於是到李耀馨事務所工作,告訴李耀馨這事件後.....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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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是 | (二)相關事實,李耀馨證人麥敬旻只要到Google輸入李耀馨就可看到新聞與記錄,均可查證,但李耀馨同事與好證人麥敬旻【意外】仍認為李耀馨不是這種人?https://www.google.com/search?q=李耀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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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 是 | (三)奇怪的是,李耀馨證人麥敬旻宣稱從未跟李耀馨接觸的情況下,【執意】認為李耀馨(台北宏德扶輪社某任社長)不是這種人?且一般應徵者是因為公司或其經營者良好的形象而前往應徵。而李耀馨的證人麥敬旻卻是因為李耀馨負面的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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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 是 | (四)如李耀馨所言,李耀馨證人麥敬旻看到新聞影響至原告事務所任職的意願,但李耀馨證人麥敬旻還是去了李耀馨法律事務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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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 是 | (五)李耀馨證人麥敬旻在完全不認識陳盛源的情況下,直接肯定Youtube頻道李耀馨敗訴案件討論聯盟(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9Kk8RbT9UsyoWx8ts3Qcnw/playlists)為陳盛源所經營?是用觀落陰?還是象棋算命?陳盛源建議法院庭上現場測試、測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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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 是 | (六)李耀馨的言行,在網路、新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專利資料檢索系統的記錄是假?這些事不正是李耀馨自己的所作所為? 自己作過的事意外被揭露後,認為這些作過的事,會對其名譽造成影響?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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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李耀馨律師放棄,請求民事撤回(民事111年度訴字第1748號,股別:陽股),並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 是 |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台灣司法信任度
以下是關於台灣司法信任度的關鍵細節:
信任度現況與波動: 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西元2026年2月公布的報告,法官公平公正審理刑事案件的正面評價跌至32.9%,相較西元2025年調查的45.8%高峰暴跌。
(一)民眾不信任原因: 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主要源於「判決不符社會期待」、「司法對有錢有權者有利」、「政治力介入」以及「審判程序不透明」。
(二)檢察官與法官信任差距: 報告顯示,民眾對於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受到政治影響、濫用權力的質疑聲音很大。
(三)國民法官制度的影響: 雖然整體司法信任度在低檔徘徊,但參與「國民法官」的民眾對司法信賴度顯著提升,顯示實際參與審判有助於改善信任。
(四)死刑爭議: 調查顯示,逾八成四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死刑議題的爭議也是影響民眾對司法公正觀感的一大因素。
檢察官在偵查庭態度不佳,怎麼辦?
若檢察官在偵查庭態度不佳(如:怒罵、譏諷、歧視、恐嚇),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或有違失情事,民眾可收集錄音、錄影等證據,向該檢察署首長申訴、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或請求監察院調查以進行彈劾。
以下是針對檢察官態度不佳的處理方式與注意事項:
一、 處理與申訴管道
向所屬檢察署申訴: 直接向該承辦檢察官所屬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陳情或申訴。
請求檢察官評鑑: 若檢察官有嚴重違法或失職,可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申請個案評鑑,嚴重者會被警告、調動或懲戒。
監察院彈劾: 態度惡劣、言詞不當等情節重大者(如羞辱當事人),可透過司法官評鑑程序移送監察院彈劾。
二、 應對與蒐證技巧
開庭紀錄: 開庭時注意檢察官與書記官的態度,若有誇張言行,應在筆錄中確認其確實記錄下來。
錄音/錄影: 雖然偵查庭不公開,但依法原則上可以進行錄音,以便後續申訴作為證據。
保持冷靜: 面對態度不佳的檢察官,建議保持冷靜、低調,顯示誠懇悔改的態度(如為被告),避免因言語衝突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三、 相關法律保障
檢察官應依據法律,公正執行職務,不得有差別待遇或不當言詞。
若檢察官情緒失控、蔑視被告或告訴人,皆屬於不當行為,過往曾有檢察官因此被彈劾。
| 捍衛 | 自己權利,各大媒體爆料專線,如何媒體申訴不公不義 |
李耀馨主張二歲小男童「昊昊」可能痛到自己吸毒止痛。法官認定:2歲半男童如何能得知毒品是否可止痛,辯詞不可採信這律師。
王薇君 (Angela Wang) 是被虐死兒童昊昊的姑姑
https://youtu.be/Z_lSK5YvL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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